为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,全力守护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线索征集范围
(一)在养殖与屠宰环节中,违法使用“瘦肉精”等禁止使用药品;对病死、死因不明或染疫畜禽,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,擅自加工并销售;私设生猪屠宰场或从事私屠滥宰活动;通过人为手段向畜禽体内注入水分、药物,以增重、改善外观、掩盖肉质问题进而牟取暴利等违法犯罪线索。
(二)在生产与加工环节中,经营未取得许可、登记、备案从事肉制品加工黑作坊、黑窝点;采购、使用病死、死因不明或染疫畜禽;在肉制品内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,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。
(三)在经营与销售环节中,存在掺杂掺假行为,如:以鸡、鸭、猪肉冒充(掺入)牛、羊、驴肉;存在销售过期、变质或来源不明肉制品;存在销售未经正常检疫流程完成检疫肉类;存在虚假标注、违法篡改生产日期,甚至伪造或买卖检疫合格证明;存在走私冻肉,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、厂址、生产许可标识等违法犯罪线索。
(四)在餐饮与线上环节中,餐饮单位有采购、使用假劣肉制品或来源不明肉类行为;利用电商平台、网络直播间等线上平台销售假劣肉制品,或存在虚假宣传、以次充好行为等违法犯罪线索。
(五)其他涉及肉制品的问题线索。
二、线索举报说明
(一)可通过实名或匿名,采取当面、电话、邮件、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,鼓励生产经营者、企业内部人员、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“潜规则”。
(二)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、表述清楚,详细描述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主要情况、事由,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,保证内容要真实、客观、具体。
(三)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得虚构、夸大事实,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,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(四)公安部门将依据保密规定,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。
三、线索征集时间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。
四、线索举报方式
(一)电话投诉举报
举报电话:0558-3592837。
(二)电子邮件投诉举报
邮箱地址:fysjzd@163.com。
(三)信函投诉举报
阜阳市公安局(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567号),邮编236000,注明阜阳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收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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